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
发布日期:2006-10-20 信息来源:浙江致远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点击率:
㈠职业道德守则
⒈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,按照“守法、诚信、公正、科学”的准则执业。
⒉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标准和制度,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。
⒊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。
⒋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。
⒌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,不在政府和施工、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。.
⒍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、建筑构配件、设备、材料和施工方法。
⒎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。
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。
9.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㈡工作纪律
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、规定和办法等。
⒉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。
⒊坚持公正的立场,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。
⒋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。
⒌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,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。
⒍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。
⒎不得损害他人名誉。
⒏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。
⒐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。
⒑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,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,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。
⒈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,按照“守法、诚信、公正、科学”的准则执业。
⒉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、标准和制度,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。
⒊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。
⒋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。
⒌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,不在政府和施工、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。.
⒍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、建筑构配件、设备、材料和施工方法。
⒎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。
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。
9.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㈡工作纪律
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、规定和办法等。
⒉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。
⒊坚持公正的立场,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。
⒋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。
⒌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,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。
⒍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。
⒎不得损害他人名誉。
⒏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。
⒐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。
⒑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,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,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。
上一条: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(示范文本)
下一条: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(示范文本)